初探原住民需要怎麼樣的媒體/台灣原住民教授學會理事長 蔡中涵
原住民教育法和原住民基本法都明定中央政府須設置「原住民媒體文化事業基金會」,民國96年12月21日立法院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簡稱「原基會」,下同),隨即於97年1月16日公告實施。「原基會」的業務範圍在第四條規定:
第四條 (業務範圍 )
本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及普及服務。
二、原住民族文化及傳播出版品之發行及推廣。
三、原住民族文化傳播網站之建置及推廣。
四、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傳播等活動之輔導、辦理及贊助。
五、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及傳播等工作者之培育及獎助。
六、其他與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事業及傳播媒體有關之業務。
前項第一款原住民族電視專屬頻道節目之製播,得交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之限制。
從這個業務範圍來看「原基會」須設三個事業部門,其一是原住民的專屬頻道(電視台),其次是原住民廣播電台,第三個是原住民報紙雜誌。其設置目的是以統籌辦理原住民之媒體,以達到傳遞新知、文化傳承以及社會教育之目標。
以企業的經營管理組織來看,「原基會」的董事會擬定政策,並負責監督所屬的三個事業部門。而三個事業部門承董事會之意負責執行政策製播節目,發行母語的報章雜誌。目前雖然「原基會」已經依法成立,但是董事會尚未組成,因此整體的準備工作還未完成。當初原民台急於開台上路,雖然有些政治短線操作的結果,但是原住民爭取到了發聲權,這是原住民族長久以來夢寐以求的大事。
「原基會」的立法目的是「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第一項目的就是要負起推動民族文化教育工作,也就是要肩負民族發展的使命感,多一點文化和教育,少一點娛樂性節目。其中母語發聲的節目,原住民人口結構的中、上年齡層原住民聽得懂、看得懂,但是青少年年齡層就雞同鴨講聽不懂,為了吸引青少年層只好作一些娛樂性節目,這樣做是否會減低文化教育的民族使命感?因此,第二項立法目的就重在「經營」媒體事業。怎麼樣「經營」才能讓不同行業不同年齡層的原住民都會有想看的節目,而且從中可以了解自己的文化並吸收新知。另外,原住民媒體表現出來的活潑新鮮節目,相信可以吸引非原住民的觀眾,這可以促進文化的交流相互了解,而不能只顧「對內」發聲,否則發聲的範圍和對象會越來越內縮,發聲的力量反而會越來越弱,造成自己說自己叫好,自己唱歌跳舞自己爽之弊病。
像紐西蘭毛利人電視台新進的台長,就是從企業界有25年主管經驗的人來擔任,顯然企業管理是主要的考量要件,而「民族正確」倒是其次。從紐西蘭毛利人的經驗,我們發現最優先考量的要件是:第一、領導統御的能力。內部員工能否團結合作,是事業體成功的要件,其領導人要有服人的能力和人品才能帶動他的團隊。第二、行銷的能力。因為與大社會的互動能否潤滑順利,進而爭取社會大眾的關心、捐助支持,也成了經營者最重要的工作。
從法的觀點來看,原住民族媒體事業的未來發展還有一點急待解決。在「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於民國95年1月制定時在第四章附則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
「政府編列預算招標採購或設置之客家電視、原住民電視、台灣宏觀電視等頻道節目之製播,應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後之次年度起,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
這條規定用「應」一字相當有法律的約束力,「公視基金會」可以根據這條「硬處理」原住民台的節目製播業務,節目製播跟人有很密切關聯,因此原住民台人事管理也可以依法硬處理。而「原基會」第四條也有相關規定:
「前項第一款原住民族電視專屬頻道節目之製播,得交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之限制。」
從這條規定「原基會」用的是「得」字,如果與公視基金會有爭議時「原基會」只能處在「軟處理」的立場。在立法階段「原民台」的命運就注定要依附在公視基金會。再說,「原基會」所要經營的只是「原住民專屬頻道」而非電視台,因此還是要有一個依附的宿體才能存活。立法的不週延讓原民台無法「定居」,從最早期的在台視而後到東森前年又移撥到公視,成了一個媒體世界的「遊牧民族」,居無定所的生活很難有一塊成長茁壯的土壤,更遑論要建立原住民媒體的主體性。
談到主體性本人認為有兩點可以探討。第一點是製播的節目是否很原住民,如果確實落實執行「原基會」的業務內容,相信九不離十會是「原住民媒體」;第二點涉及人的問題。節目離不開其製作人的喜好、個性和知識,因為這些因素會影響他/她在取景、表達與論述時節目的內容具不具有「原住民觀點」。台灣原住民族雖然都是屬南島語系的民族,但是,文化內容和民族特性還是有很大的差異性,一個人要通盤的了解十四族原住民族是有些強求,但是年青的從業人員連自己的民族也不是很了解,尤其甚者跟非原住民對原住民的認識相差無幾,我們就很難期望他/她會用「原住民觀點」去製作節目,這樣的媒體其原住民成分就不多了。因此「民族正確」固然重要,原住民文化內涵更是原住民族媒體顯現民族特色最不可缺少的素質。
守護原住民並發揚文化來豐富台灣 發展原住民邁入現代化以接軌國際/原民台副台長 丹耐夫正若
在媒體事業百花齊放的台灣,致力於台灣原住民事務、文化、教育與權益的原原住民族電視台,該如何在民主政治、主流文化、一般教育、社會公益及全球化的價值下,建構它的公共價值來為原住民提供更佳服務?原視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原住民族電視台的法源依據是,原住民族教育法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主管機關由行政院原住民會的教育文化處,預算編在教文處的業務費項下,其任務是落實執行行政院原民會對台灣原住民族文化的存續以及民族教育發展和保障原住民傳播權的業務,所以有些人稱之為政府電視台—行政院原民會的電視台。
「原視」定位在「以原住民文化為主體之人文資訊台」。以原住民族的公共電視台作為策略,爭取各個族群的的認同與支持。因而相較於其他電視台它負有更明確的民族教育與文化傳承的使命。其節目內容必須符合原住民語言文化維護與發揚的要求,也須兼顧各個族群露出的機會,對公共事務也需要有自己的觀點,以彰顯族群的發聲權和詮釋權。此外,也必須不時的提供傳播人才培訓的機會,以提昇原住民的傳播技能。
依據原視98年度的營運規劃書,原視「以尊重多元,部落優先,專業自主」為經營理念。以「凝聚原住民社群力量、豐富文化內涵及色彩、提振原住民族地位、實現平等公益社會」為使命。年度的總目標是:致力於台灣原住民事務之關注,推動原住民議題之討論、詮釋與傳播;致力於台灣原住民族文化之紀錄與保存,促進原住民族文化教育之發展;提供資訊與知識,促進住民社會發展;培育台灣原住民族傳播人才;增進族群間之對話與瞭解。
有關節目的規劃是以原住民為目標觀眾,以原住民族的公共利益為出發點。提供原住民終身學習的管道,以增進原住民對自身文化與權益的認知,提升生活的品質;提供最新、正確的資訊及政府的政策,以保障原住民「知」的權利;期望凝聚各族的認同,體認共同的命運,以形成濃厚的情感與共識。
在「公共價值」的議題上,原視該為原住民塑造什麼「價值」其實是見仁見智的事,因為「價值」概念的元素不同,有個人價值、公民價值、經濟價值、族群價值等。而原住民族電視台的價值塑造,除了依據公視與原民會所簽訂之契約為藍本之外,經營單位尋求改變的原住民社會狀態,亦是主要考量的因素。但是,這樣的「價值」是否得到原住民族群的接受,是否與企業所需要的價值相容是讓人擔心的。甚至憂心原視是否會成為原住民都市化的幫手和全球化的催生者。
不可否認的,在追求原住民的公共利益的同時常覺得有悖於社會總體利益的。但是,換個角度來看,強調總體社會利益的時候,也常犧牲了原住民族的權益。因此,作為一個公開的平台,應該讓爭論得以歸納、討論、再歸納,然後凝聚共識。
原視與公共電視在體現公共價值的「選擇」是有差異的,公視以公眾利益作為出發點,而原視所體現的是以原住民的社會發展為主要考量。不過對於新聞與節目秉持獨立自主、公正、公平、正確、尊重、多元、創新、負責等基本價值是相同的。以現行的平台提供教育、文化、娛樂等多元的節目,對歷史與政策則積極介入而且有判斷,雖然由政府資助但對政府與社會的批評是必要的,同時也透過平台讓不同意見交流,反映社會不同主張和意見。
作為全國唯一的原住民專屬電視頻道,理應是一個提供新聞時事資訊、教育與娛樂等各類節目的綜合頻道,以滿足原住民觀看電視的各種需求,並透過節目實現原住民的文化傳播理想。此外,亦應積極響應教育部、原民會以及各級學校的母語教學課程、鄉土教學,以多元文化的角度,蒐羅各族節慶,介紹一年當中從新春到年終歲末之間,每個族一年的祭典、祭祀、禮俗等及其相關的歷史事件、地理環境、生態觀念和文化慣俗。讓原住民下一代較深刻的了解本身的文化精髓,激發原住民子女學習母語的興趣。
在這個頻道的各類節目製作,應強調原住民的主體性,讓原住民主導企劃製作,兼顧部落與都市原住民的觀看需求,以精確掌握頻道的核心價值與原住民獨特的影音元素,堅持原住民觀點看自己、看社會、看國家,並批判與反省,透過新的節目規劃與包裝,形成具有獨特原住民風貌的綜合性頻道。促進族群之間相互了解與欣賞,同時分享並豐富我們整個社會的文化。不僅讓原住民掌握媒體,掌握觀點,它也是原住民與主流社會之間的一個重要的橋樑。
要做得好原視該扮演角色,除了精進節目製播專業技能與強化製播人員的紀律之外,必須要有穩定而充裕的預算以及獨立自主排除政治干預的環境,且須擴大參與的通路,讓更多的原住民與觀眾投入新力與資源,才能為社會發揮最大的功能。
另外,面對現代傳播技術已把大眾傳播帶到分眾(窄播)的局面,各個頻道互助互聯是此刻該積極考量的課題,以擴展觀眾群,照顧不同人士的需要。
休戚與共-族群頻道的公共責任與價值/公共電視董事 陳板
起初,不是很清楚究竟什麼人可以感受到公共責任與價值的休戚與共,從許多案例看起來,即便是親如兄弟一但遇上「公共責任」都很難產生休戚與共的感受。再仔細看看族群傳媒(在此主辦單位稱為族群頻道,也許對於「公共社會」而言,族群電視台不過是上百個頻道中的某一個頻道)的標題與出席人員(有客家、也有原住民,以及族群傳播學者),就稍微可以瞭解,休戚與共的是人口數居於少數的原客族群。
然而,生而為人,不管原客都有屬於自身的文化特殊性,不過,擺放在以人頭數當成政治選擇(或判斷)依據的選舉制度之下,原客被歸類為弱勢者的真實情境,的確會激發彼此休戚與共的情緒。
雖然從選票政治的角度來看,原客均屬弱勢,可是,彼此的文化面貌仍有差異,很難混為一談。回顧歷史,客家為了爭取族群(或民族)的尊嚴,早有前仆後繼的種種行動,從口頭上的爭論、武裝械鬥,到寫文章、著書立說,其用意皆在證明客家是一個具有主體價值的族群。
1988年12月28日,距今21年前的「還我母語運動」,應是歷來客家運動中最具爆發力的一次,當時,可說是匯聚了有史以來最佳的條件(本土運動已經開啟、政治已經解嚴、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已經走在前頭、文化、社會與政治的危險性一一清除了),客家人從「晴耕雨讀」中走了出來、上了街頭,呼籲還我母語(從中也隱含著文化權、正常化的社會進階權、常態的經濟發展權等等),以母語作為標誌,應當是幾經考量之下的中庸措詞。
當時,最根本的訴求即是母語(與本土文化)的傳播權,要求政府不但不可打壓少數、鄉土語言的傳播機會,更要積極承擔起母語傳播與延續的責任。隔年,台視製作了第一個客語電視節目,每個星期有半小時在清晨六點鐘播出。勉強回應了客家界的訴求!
一次街頭運動當然無法立即達到目的,接著從地下發聲的客家電台(起初是寄居在本土電台裡頭)從空中播放客家,播出客家山歌、傳統八音(現在看來頗為古典)、以客家話談文論藝,甚至以客家話談論社會發生的種種公共事務。恐怕有許多客家人都已經忘記,自己的母語可以在大眾媒體上公開(雖仍屬地下電台)談論生活中的一切話題!尤其在當時,許多客家人已經認命,以為母語只是家庭裡頭(而且是老人家之間)的私密語言的情況之下,電台播放來的客家話,簡直就是天籟。
接著有更多人投入客家影音媒體的行列,不滿足於老式山歌傳唱的年輕人(其中不乏中老年齡層)以母語積極創作。客家電台終於從地下爬上地面,成為合法的族群傳播媒體。接著有更多的客家與族群議題也從檯面下浮上檯面,終於在政治氛圍的漂移過程,在中央層及設置了原住民族委員會(由精省之後的原民局升格)與客家委員會(簡稱客委會)。
客委會應當是客家運動的積極成果,因此也肩負著客家運動以來的所有使命,甚至施政的主軸都設定在母語的復甦。而客家電視則是具體落實客家運動之母語復甦的政策選項。經過台視與東森的歷練之後,一個上百人的客家電視工作環境開始穩定了下來。
然而,在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輿論之下,客家電視與剛成立週年的原住民電視都成為黨政軍必須退出的「媒體」。沒有經過什麼討論,就把原客文化運動之訴求當成「黨政軍媒體」而打入「冷宮」(一言難盡,就算花費一整本書的篇幅也說不清楚吧)。
雖然,要講道理的話,族群性的傳播頻道也應當受到公共價值的監督,然而,直接把族群傳媒當成「黨政軍媒體」會不會有解釋過當的問題?
實際上,大家都願意相信把客家電視納入公共電視是一個較為正確的選擇,然而,作為族群性的電視頻道,其文化主體性如何發揮,卻是一個足夠費時的溝通課題。
從客家族群的角度期許的電視台(傳媒),與從公共責任(或價值)的角度的期待的頻道,也許是天平的兩頭。替族群服務與由族群自己發聲,可說是兩個截然不同的立場,然而,作為公共議題,兩者之間仍有非常寬闊的討論空間。
客家電視台與原住民族電視台的設置,應當是建立在社會各界照顧弱勢者的氛圍之上,若非台灣社會對於多元文化價值的呵護,兩個電視台連設置的機會都沒有。只不過,當客家電視台與原住民族電視台的預算需要曠日費時的協商才能抵定,當公共電視的捐助預算仍然受到政治情勢的左右,休戚與共的豈僅是原客電視台、公共電視,更要包含各種弱勢文化、底層文化!
政治情勢之左右族群傳媒的發展,正顯現了呵護多元文化的社會關懷是多麼脆弱。無論如何族群傳媒的公共責任與價值,除了戰戰兢兢工作的公廣客家台與公廣原視必需日日學習的課題,也是社會各界與公共媒體論述者共同的課題吧。(2009/4/21)
客台的過去、現在、未來/客台新聞部員工 陳君明
(大小)金鐘獎 新聞獎項
入圍 得獎 入圍 得獎 2004(台視) 1 0 0 0 2005(台視) 5 0 1 0 2006(東森) 10 3 0 0 2007(公視) 3 2 2 1 2008(公視) 23 5 6 5
場次 時數 2007 63 159 2008 52 123.5
村民大會
村落開講 棚內開講 時數 參予人數 2007 20 32 52 3800 2008 30 22 52 4400
傾聽觀眾的聲音座談會
場次 人數 2007 8 211 2008 7 307
流浪的客台,媒體腳色的混亂
自2003年7月,行政院客委會以業務費委託民間電視公司,經營客家電視以來,客家電視頻道,總共歷經了三個公司,台視、東森、公視,而在客家電視頻道的工作人員,有大部分也隨著在這三家公司裡「跳槽」,以商業為主的台視、東森,講求的是商業利益,接手客家電視頻道,為的就是利益,也因此在營運成本上能省就省,對於業主客委會,也是能褒就褒,絕不唱反調,而站在新聞從業人員的角度來看,矛盾自然出現,不能就事論事,不能如實報導,這樣還是新聞嗎?外界也會有一股聲音,客家電視總是報喜不報憂,難以令人信任。因此在客家電視頻道的工作人員,往往在專業自主和老闆(商業電視台或客委會)的交辦中掙扎,也產生扮演角色的混亂。
誰的客家電視?
也因此,客家電視的定位,往往被各界提出討論;客家電視由於是客委會的業務,以招標的方式,委託民間電視台經營,因此,就行政院客委會的思考,這個轄下業務,理所當然要配合客委會的政策方向,甚至由客委會主導客家電視的製播。但是矛盾的是,各界又期待它應該是,中立自主的專業媒體,使得每逢選舉,客家電視台的政黨屬性,又會成為話題之一,惡行循環下,客家電視台永遠被貼上政黨的標籤。
「流浪」看似浪漫 卻毫無累積
客台成立五年來,歷經了三個電視公司,前三年到了年底,許多員工都要面對「我第二年的工作還有嗎?」的徬徨,而客家電視那幾年的1月到3月,也必定是重播再重播,這幾年的節目往往是急就章的規劃與製作,為客家累積出什麼東西,是令人狐疑的。到了公視基金會後,年初可能都在規劃製作著今年、明年甚至後年的節目,讓客家電視得以從長遠或永續的概念來思考與規劃。
客台加入公廣 成績有目共睹
自客家電視由公視基金會接手辦理後,成績可謂有目共睹,無論是大小金鐘獎從早年的入圍兩、三項到今年入圍23項,又或是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的兒少優質節目推薦,在2008年有高達12個節目獲得推薦,其中更有4個節目獲得五顆星推薦(以往最高僅四顆星)等,在在顯示客家電視在這一、兩年逐漸做出眾人肯定的優質節目,而這些卻是以往商業台所無法做到的。
開設公眾節目 落實媒體近用
2007年起,客台為落實媒體近用權,在節目中更開闢了公眾近用類,除了有轉播全國各地社區活動的《風神舞台》,希望客家鄉親能運用這個舞台,感受自己是電視的主人,更希望這個節目能讓社區社團的成果,能因此多一個表演空間與舞台,並與其它社團分享與交流。
風神舞台
客家電視台更製作了一個公民議會概念的節目,《村民大會》,以提供一個公共政策對話的空間,自開播700多個日子裡,《村民大會》跨足到13個縣市50個鄉鎮,將麥克風送到村民的手哩,不論是海拔2200多公尺的高山,或是海邊的漁村,深入各個名不見經傳的村莊,留下《村民大會》的身影,讓許多為主流媒體所遺忘或漠視的地方議題,在客台的《村民大會》得以發聲,更透過媒體的近用讓更多的人,了解事實的真相引起共鳴。
除此之外,客家電視更到北中南東等地,和觀眾面對面的座談方式,讓觀眾可以了解客家電視,監督客家電視,提供客家電視的製作團隊,對於電視節目的看法或建議,而這也是其他電視台不曾有過的。
客家電視應監督族群政策
族群媒體除了讓族群擁有被保障的發聲及近用權外,更重要的就是監督的責任,在一般主流媒體較少關心族群政策下,族群媒體可以說是唯一會關注族群政策的,而政府在近幾年才發展的客家政策,其實都仍在摸索階段,怎樣對客家才是好的,怎樣才能對多元族群有所貢獻,有監督才有進步,能有一個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的公共媒體擔負起監督的角色,對客家族群發展絕對是好多於壞。
客委會媒體政策 憂喜參半
行政院客委會在2008年10月初正式提出「客家基本法草案」,其中的第15條「政府應保障客家傳播及媒體近用權,辦理及評鑑客家電視及全國性客家廣播電台。」,從條文中,我們欣喜的看到,政府以法案的方式保障客家傳播及媒體近用權,然而該條文後半段卻又有模糊的解釋空間,未來客台或全國性客家廣播電台會不會和現在的情形差不多,仍是政府編列業務費,委託給公共電視基金會製播,甚至條文中所謂的評鑑,是如何的評鑑法,語焉未詳,甚至連媒體應有的獨立自主,也隻字未提。
獨立建台 所費不貲
最近原住民文化傳播基金會即將成立,並營運原住民專屬的媒体機構,而行政院客委會主委也曾提出客家電視同樣以客家基金會的方式來運作,但客家電視若要要獨立建台,所需經費卻非目前每年約4億就足夠,資金、法律的完備都還有待克服。
預算改捐贈 公視法修法
而目前補足在公廣集團內的法條依據,可謂最經濟實惠的方案,如何透過修法讓客家電視台的經費能夠以捐贈的方式,來解決和採購法的衝突問題,並在公共電視法裡面以專章的形式,確定客家電視台的組織架構、營運模式及監督機制,確立客家電視台的法源,將是客家電視公共化的重要依據。
扁政府設立了原住民及客家兩個頻道,相對於過去國民黨執政時期,讓台灣的少數族群有了較多發聲的機會。但制度的設計,兩個頻道卻是不折不扣的政府電視,黨政軍並未真正退出媒體,民間團體及部分媒體工作者主張族群頻道公共化,加入公廣集團,讓族頻道成為真正獨立、自主、公共的媒體。然而,政治力量卻一直不肯放手,也有人認為,一但加入公廣集團族群頻道恐怕會失去族群的主體性。到底族群和公共媒體應該有什麼樣的關係?又該透過什麼樣的制度讓族群頻能自主、獨立與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