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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應是社會改革的策動者/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組織發展部主持 蔡蕙如


  1. 從公視預算遭凍結開始講起

日期

事件

參與團體

97.12.9

立法院通過林益世委員所提決議,要求公共電視等單位執行98年度預算時須逐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支,以及公視法修法提案上應增設公視董事名額。


12.10

發出「別讓林益世傷害公視—馬英九總統管管林益世,不要害公視!」聲明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

社運團體連署「立院凍結公視預算 扼殺多元發聲管道」

30多個連署響應團體

12.11

影視創作者支持公視連署聲明。

呼籲:立刻解凍公視今年預算、明年起不再以凍結公視預算為干預手段、請停止對公視進行行政干預

侯孝賢、鄭文堂、魏德聖、楊力州、蔡崇隆等60多位影視創作者連署。

12.12

「請國民黨團及林益世委員放手,還公視獨立自主空間」

60多個社運聲援呼籲,請林益世及國民黨放過公視,並且拜會國民黨黨團。

發起|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響應|60多個連署響應團體

12.14

「搶救公視、民間監督—我們要持續行動」聲明。民間搶救公視基地savetbs.wikidot.com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12.18

公聽會|搶救公視 全民監督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三樓B

公共電視

12.22

全民搶救公共電視大遊行記者會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全國社區大學促進會

12.24

「搶救公共電視、監督國會透明」聲援記者會

宜蘭縣社團

12.29

民間團體要求公視董事長向社會大眾簽署承諾書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殘障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勵馨基金會、婦女聯合會、台灣和平草根聯盟等

1.1

「人體骨牌倒立院 搶救公視!監督國會大遊行」

所有關心公共電視的朋友近2000多人

1.3

以行為藝術的方式,走上高雄鳳山街頭,表達他們對公共電視的觀點

一群南台灣的NGO工作者、大學教師、藝文界、青年學生和家長

1.9

藝文界搶救公共媒體大作戰宣言|政治退出、全民監督|還給我們一個乾淨的公共媒體

百位藝文工作者一起站出來,大聲呼籲:政治退出、全民監督—還給我們一個乾淨的公共媒體!


  1. 公視在公民社會的角色

公共電視不只是電視台、節目提供者,更是促使社會改變的策動者

公共電視的責任不僅是製作優質節目,更重要的是推動公民參與的價值

  1. 肯定公視,更監督公視…

  2. 公民向公視提出的三個問題

資訊公開|公視法民國93年通過至今,有關第3435條上所說的「預算、經費使用、薪資結構」的公開原則,為何至今遲遲無法向社會大眾公開?


自省檢討|第三、第四任董事長都曾向民間團體承諾要製與公眾溝通節目,在與公民團體的承諾書中也允諾,定期透過節目及其他形式,與公眾進行溝通。公視曾經一度規劃,但卻又停擺,何以製作此類節目對公視而言有這麼困難?


產業民主|執行團隊面對公視內部員工進行的不信任投票案,不信任三百三十八票,信任僅四十五票。執行團隊應該如何解決公視內部協調與溝通所出現的巨大裂縫?



初探原住民需要怎麼樣的媒體/台灣原住民教授學會理事長 蔡中涵

原住民教育法和原住民基本法都明定中央政府須設置「原住民媒體文化事業基金會」,民國96年12月21日立法院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簡稱「原基會」,下同),隨即於97年1月16日公告實施。「原基會」的業務範圍在第四條規定:
第四條   (業務範圍 )
    
  本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及普及服務。
  二、原住民族文化及傳播出版品之發行及推廣。
  三、原住民族文化傳播網站之建置及推廣。
  四、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傳播等活動之輔導、辦理及贊助。
  五、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及傳播等工作者之培育及獎助。
  六、其他與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事業及傳播媒體有關之業務。

  前項第一款原住民族電視專屬頻道節目之製播,得交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之限制。

從這個業務範圍來看「原基會」須設三個事業部門,其一是原住民的專屬頻道(電視台),其次是原住民廣播電台,第三個是原住民報紙雜誌。其設置目的是以統籌辦理原住民之媒體,以達到傳遞新知、文化傳承以及社會教育之目標。

以企業的經營管理組織來看,「原基會」的董事會擬定政策,並負責監督所屬的三個事業部門。而三個事業部門承董事會之意負責執行政策製播節目,發行母語的報章雜誌。目前雖然「原基會」已經依法成立,但是董事會尚未組成,因此整體的準備工作還未完成。當初原民台急於開台上路,雖然有些政治短線操作的結果,但是原住民爭取到了發聲權,這是原住民族長久以來夢寐以求的大事。

「原基會」的立法目的是「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第一項目的就是要負起推動民族文化教育工作,也就是要肩負民族發展的使命感,多一點文化和教育,少一點娛樂性節目。其中母語發聲的節目,原住民人口結構的中、上年齡層原住民聽得懂、看得懂,但是青少年年齡層就雞同鴨講聽不懂,為了吸引青少年層只好作一些娛樂性節目,這樣做是否會減低文化教育的民族使命感?因此,第二項立法目的就重在「經營」媒體事業。怎麼樣「經營」才能讓不同行業不同年齡層的原住民都會有想看的節目,而且從中可以了解自己的文化並吸收新知。另外,原住民媒體表現出來的活潑新鮮節目,相信可以吸引非原住民的觀眾,這可以促進文化的交流相互了解,而不能只顧「對內」發聲,否則發聲的範圍和對象會越來越內縮,發聲的力量反而會越來越弱,造成自己說自己叫好,自己唱歌跳舞自己爽之弊病。

像紐西蘭毛利人電視台新進的台長,就是從企業界有25年主管經驗的人來擔任,顯然企業管理是主要的考量要件,而「民族正確」倒是其次。從紐西蘭毛利人的經驗,我們發現最優先考量的要件是:第一、領導統御的能力。內部員工能否團結合作,是事業體成功的要件,其領導人要有服人的能力和人品才能帶動他的團隊。第二、行銷的能力。因為與大社會的互動能否潤滑順利,進而爭取社會大眾的關心、捐助支持,也成了經營者最重要的工作。

從法的觀點來看,原住民族媒體事業的未來發展還有一點急待解決。在「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於民國95年1月制定時在第四章附則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

「政府編列預算招標採購或設置之客家電視、原住民電視、台灣宏觀電視等頻道節目之製播,應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後之次年度起,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

這條規定用「應」一字相當有法律的約束力,「公視基金會」可以根據這條「硬處理」原住民台的節目製播業務,節目製播跟人有很密切關聯,因此原住民台人事管理也可以依法硬處理。而「原基會」第四條也有相關規定:

「前項第一款原住民族電視專屬頻道節目之製播,得交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之限制。」

從這條規定「原基會」用的是「得」字,如果與公視基金會有爭議時「原基會」只能處在「軟處理」的立場。在立法階段「原民台」的命運就注定要依附在公視基金會。再說,「原基會」所要經營的只是「原住民專屬頻道」而非電視台,因此還是要有一個依附的宿體才能存活。立法的不週延讓原民台無法「定居」,從最早期的在台視而後到東森前年又移撥到公視,成了一個媒體世界的「遊牧民族」,居無定所的生活很難有一塊成長茁壯的土壤,更遑論要建立原住民媒體的主體性。

談到主體性本人認為有兩點可以探討。第一點是製播的節目是否很原住民,如果確實落實執行「原基會」的業務內容,相信九不離十會是「原住民媒體」;第二點涉及人的問題。節目離不開其製作人的喜好、個性和知識,因為這些因素會影響他/她在取景、表達與論述時節目的內容具不具有「原住民觀點」。台灣原住民族雖然都是屬南島語系的民族,但是,文化內容和民族特性還是有很大的差異性,一個人要通盤的了解十四族原住民族是有些強求,但是年青的從業人員連自己的民族也不是很了解,尤其甚者跟非原住民對原住民的認識相差無幾,我們就很難期望他/她會用「原住民觀點」去製作節目,這樣的媒體其原住民成分就不多了。因此「民族正確」固然重要,原住民文化內涵更是原住民族媒體顯現民族特色最不可缺少的素質。

公民社會、政府、媒體 不對稱的三方對話/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曾昭媛

一、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之組成背景
.2005年8月8日記者會,各團體在抗議媒體的憤怒聲浪中,宣布成立聯盟
.加盟團體多達67個,包括:勞工、移工、移民、原住民、身心障礙、社區、環保、教育、心理
.健康、司法改革、人權、同志、兒少、婦女等團體
.我所見過公益團體之間在幾天內最快速、最龐大的結盟過程
.公民團體投入媒體改造的背景---媒體環境惡劣---商業宰制、政府失靈
.八卦媒體商業邏輯至上、違反新聞倫理,甚至侵犯人權。政府在媒體自由的大帽子下,無能處理爭議,更無法保障人權。
.頻道變多,內容卻大同小異,消費者選擇很少,也無法滿足多元族群的媒體權及不同需求。

二、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之主張
.彰顯不同族群的人權和多元需求
.訴求:自律不能只靠媒體,他律也不能只靠政府,兩者都需要公民的參與,並建立與公民對話的常態性機制
.主張:將媒體自律倫理,結合政府他律制度
--以公民對話、媒體自律作為政府他律(如:換照審議)的重要依據
--政府應趁換照審議時,要求各家媒體承諾未來將與民間團體合作,共同協商制訂「媒體自律公約」內容;將來再度換照時,即可依據媒體自訂的自律公約,實施違規記點制度,作為評分參考依據之一

三、公民與媒體之對話機制 已先建立
.2005~2006年 推動媒體自律
.2005年8月17日公聽會:
.各民間團體提出「對媒體報導要求的人權原則」
.邀請各新聞台主管參加討論
.2006年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
.新聞自律委員會(新聞台主管) VS 新聞諮詢委員會(公民團體、專家學者)
.衛星電視新聞頻道自律公約 & 新聞自律執行綱要
→每兩個月開會一次,討論各新聞案例如何自律
→自律效果:深入個案交流觀點,或促使各新聞台啟動協商機制
→僅止於衛星電視台的新聞自律,還無法推動無線台,以及各台綜藝、戲劇等節目之自律

四、聯盟要求:建立公民與政府之對話機制(I)
.2007年 推動政府他律 改革未成 同志仍須努力
.2007年2月9日 公民媒改聯盟拜會NCC:針對收視率、公共頻道、有線電視頻道進退場機制、公民參與制度性的建立、媒體內部訓練等五大議題提出具體建議
.聯盟多數的意見並未被NCC採納:
→NCC之書面回應,多次強調尊重市場機制
→NCC副主委當面質問:公民有「參與」和「改造」的能力嗎?
→NCC第一屆委員堅持「撤換分流」,不同意在換照審議中,加入媒體自律規範之違規記點制度

五、聯盟要求:建立公民與政府之對話機制(II)
.2007年 「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財團贏 公民輸
.NCC在研擬「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過程中,並未主動徵詢公民團體觀點,耳聞民間將抗議後,在幾天內緊急邀請參加公聽會
.2007年9月28日NCC第一次公聽會當天,聯盟發出聲明「NCC大小眼!偏愛財團!藐視人民!我們對 NCC傾向業者表達強烈抗議」
.11月20日第二次公聽會前夕,聯盟發表聲明「NCC是財團的提款機!我們拒絕為『通傳法草案』背書!」
.聯盟要求NCC加入「公民諮詢委員會」的設計,尤其是有關媒體內容規範或換照審議等可能引起高度爭議的事項上
→NCC只同意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委員11人至17人。由NCC代表1人、公民團體代表5人至8人、及專家學者5人至8人組成)
→在換照審議方面,NCC仍堅持撤換分流,不同意加入公民諮詢機制、或是違規記點制度
→公聽會後的「通傳法草案」更偏向業者利益

六、聯盟要求:建立公民與政府之對話機制(III)
.2009年「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公民扳回一城
.2008年6月25日公民媒改聯盟發出聲明「行政院提名之NCC委員應以公眾利益為重」。8月1日NCC第二屆委員上任。
.2009年3月1日在NCC「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公聽會前夕,聯盟發出聲明「健全的媒體環境需要公民參與、業者自律與有效的國家管制」
.在業者反彈聲中,聯盟聲明肯定NCC草案朝向矯正市場失靈、轉向社會價值的修法方向,如:明確化進退場機制,透過執照核發及換發釐清業者責任,規範置入式行銷、制度化公民諮詢委員會等
.聯盟聲明在公民參與方面,要求NCC:
.以國家、業者與公民社會之三方共管架構為原則。若業者有違反自律公約之虞,由公民參與機制進行審核與判斷,作為主管機關裁罰與換照的依據
.媒介經營、傳播管制之資訊公開,接受公民監督
.公民對於媒介內容有合法諮詢之地位
.公民代表參與傳播內容、執照核發及消費者權益相關事項之諮詢委員會及審查委員會。

七、NCC第二屆委員之政策方向宣示
有待觀察
.2009年4月7日NCC公告 本屆委員的施政目標與信念─「獨立、負責與平衡­為追求最大公共利益而努力」─對市場偏倚性作校正,相當程度的加入社會文化價值的判準,例如兒少弱勢殘障者、不經濟地區民眾的通傳近接需求
.在公民參與及傳播內容規範方面:
.建立民眾參與監督媒體機制。
.引進公民團體參與申設、評鑑、換照等審查作業,及參與研訂各類型頻道內容評鑑指標。
.性別平等、身心障礙者近用、置入性行銷等內容之製播原則與表現之規範。
.在消費權益方面:
.推動有線電視收視費用履約保證。
.檢討通訊傳播服務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合理性。
.強化用戶與閱聽眾之申訴制度。

尊重多元的性權發聲/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常務理事、前行政院人權委員 喀飛

公民社會的多元價值,在於各種聲音、各種意見可以充分表達,並且有公平露出、被看見、被討論的機會。

對於展現公共媒體內涵的「公共電視」,對於NCC掌管、影響媒體發展甚鉅的「衛廣法」修法,身為性少數的同志團體有以下的意見:

一、性權作為基本人權 性少數應有發聲管道

屬於弱勢的、性少數的女男同志、雙性戀同志、跨性別同志等LGBT同志社群,以及性工作者、愛滋感染者,在不被理解、不被認識的情況下,承擔社會的道德污名、偏見和歧視,在充滿社會刻板印象的主流輿論中,更難有被公平對待的表達機會。這些不被看見,即在於:對性權的忽略與污名化。

公視作為保障多元社會價值的公共媒體,對於性少數議題,相對於商業媒體有明顯地尊重與報導,期待對「性權作為基本人權」「性權被侵犯的弱勢者」等議題,有更多的呈現機會。

二、誰代表公民社會?性少數政策的決策形式應公開討論

透過公民社會呈現多元價值,僅是一個概念,透過何種形式才能將公民社會裡的不同族群,特別是弱勢族群的處境被看見、聲音被聽見?

公民團體應該具有哪些特質,才具有主體意涵,足以代表宣稱的公民族群?

同樣是公民團體,不同的團體之間如果對公共政策的主張有異,應該透過何種方式溝通、辯論?

性少數的多元意見如何呈現?其方式與管道如何受到保障?

性少數的弱勢族群,在道德污名的歧視下,聲音容易被強勢的主流道德價值壓迫;相關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其形式的討論,更應該透過公視等公共媒體進行公開辯論與溝通。

「衛廣法」修法所攸關的媒體政策,包含了媒體中性權的多元價值呈現,其決策過程應納入更多性少數族群的意見。

自治、專業與效能-產業民主在公廣/公視工會代表 謝啟明

一、公共媒體適合產業民主嗎?
公共媒體的責任是什麼?
產業民主與經營管理扞格不入?

二、誰都不比誰優秀,那麼誰說了算數?
公共媒體的員工除了專業,還需要什麼?
公共媒體的經營除了績效,還需要什麼?

三、缺什麼補什麼?公視只是缺錢嗎?
公視十餘年來得到什麼經驗?又學到什麼?
什麼人最瞭解公視問題所在?
修訂公視法能解決哪些問題?

守護原住民並發揚文化來豐富台灣 發展原住民邁入現代化以接軌國際/原民台副台長 丹耐夫正若

在媒體事業百花齊放的台灣,致力於台灣原住民事務、文化、教育與權益的原原住民族電視台,該如何在民主政治、主流文化、一般教育、社會公益及全球化的價值下,建構它的公共價值來為原住民提供更佳服務?原視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原住民族電視台的法源依據是,原住民族教育法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主管機關由行政院原住民會的教育文化處,預算編在教文處的業務費項下,其任務是落實執行行政院原民會對台灣原住民族文化的存續以及民族教育發展和保障原住民傳播權的業務,所以有些人稱之為政府電視台—行政院原民會的電視台。

「原視」定位在「以原住民文化為主體之人文資訊台」。以原住民族的公共電視台作為策略,爭取各個族群的的認同與支持。因而相較於其他電視台它負有更明確的民族教育與文化傳承的使命。其節目內容必須符合原住民語言文化維護與發揚的要求,也須兼顧各個族群露出的機會,對公共事務也需要有自己的觀點,以彰顯族群的發聲權和詮釋權。此外,也必須不時的提供傳播人才培訓的機會,以提昇原住民的傳播技能。

依據原視98年度的營運規劃書,原視「以尊重多元,部落優先,專業自主」為經營理念。以「凝聚原住民社群力量、豐富文化內涵及色彩、提振原住民族地位、實現平等公益社會」為使命。年度的總目標是:致力於台灣原住民事務之關注,推動原住民議題之討論、詮釋與傳播;致力於台灣原住民族文化之紀錄與保存,促進原住民族文化教育之發展;提供資訊與知識,促進住民社會發展;培育台灣原住民族傳播人才;增進族群間之對話與瞭解。

有關節目的規劃是以原住民為目標觀眾,以原住民族的公共利益為出發點。提供原住民終身學習的管道,以增進原住民對自身文化與權益的認知,提升生活的品質;提供最新、正確的資訊及政府的政策,以保障原住民「知」的權利;期望凝聚各族的認同,體認共同的命運,以形成濃厚的情感與共識。

在「公共價值」的議題上,原視該為原住民塑造什麼「價值」其實是見仁見智的事,因為「價值」概念的元素不同,有個人價值、公民價值、經濟價值、族群價值等。而原住民族電視台的價值塑造,除了依據公視與原民會所簽訂之契約為藍本之外,經營單位尋求改變的原住民社會狀態,亦是主要考量的因素。但是,這樣的「價值」是否得到原住民族群的接受,是否與企業所需要的價值相容是讓人擔心的。甚至憂心原視是否會成為原住民都市化的幫手和全球化的催生者。

不可否認的,在追求原住民的公共利益的同時常覺得有悖於社會總體利益的。但是,換個角度來看,強調總體社會利益的時候,也常犧牲了原住民族的權益。因此,作為一個公開的平台,應該讓爭論得以歸納、討論、再歸納,然後凝聚共識。

原視與公共電視在體現公共價值的「選擇」是有差異的,公視以公眾利益作為出發點,而原視所體現的是以原住民的社會發展為主要考量。不過對於新聞與節目秉持獨立自主、公正、公平、正確、尊重、多元、創新、負責等基本價值是相同的。以現行的平台提供教育、文化、娛樂等多元的節目,對歷史與政策則積極介入而且有判斷,雖然由政府資助但對政府與社會的批評是必要的,同時也透過平台讓不同意見交流,反映社會不同主張和意見。

作為全國唯一的原住民專屬電視頻道,理應是一個提供新聞時事資訊、教育與娛樂等各類節目的綜合頻道,以滿足原住民觀看電視的各種需求,並透過節目實現原住民的文化傳播理想。此外,亦應積極響應教育部、原民會以及各級學校的母語教學課程、鄉土教學,以多元文化的角度,蒐羅各族節慶,介紹一年當中從新春到年終歲末之間,每個族一年的祭典、祭祀、禮俗等及其相關的歷史事件、地理環境、生態觀念和文化慣俗。讓原住民下一代較深刻的了解本身的文化精髓,激發原住民子女學習母語的興趣。

在這個頻道的各類節目製作,應強調原住民的主體性,讓原住民主導企劃製作,兼顧部落與都市原住民的觀看需求,以精確掌握頻道的核心價值與原住民獨特的影音元素,堅持原住民觀點看自己、看社會、看國家,並批判與反省,透過新的節目規劃與包裝,形成具有獨特原住民風貌的綜合性頻道。促進族群之間相互了解與欣賞,同時分享並豐富我們整個社會的文化。不僅讓原住民掌握媒體,掌握觀點,它也是原住民與主流社會之間的一個重要的橋樑。

要做得好原視該扮演角色,除了精進節目製播專業技能與強化製播人員的紀律之外,必須要有穩定而充裕的預算以及獨立自主排除政治干預的環境,且須擴大參與的通路,讓更多的原住民與觀眾投入新力與資源,才能為社會發揮最大的功能。

另外,面對現代傳播技術已把大眾傳播帶到分眾(窄播)的局面,各個頻道互助互聯是此刻該積極考量的課題,以擴展觀眾群,照顧不同人士的需要。

重新啟航公共電視修法志業 歷經2008年以來公視政策發展爭議後的整合建議/媒體改造學社執行委員 程宗明

摘要

一、董事治理之改革與審查選拔之正當性

(一) 審查公開化 (確保提名人選之素質)

.對公共廣電的認識與承諾

.釐清審查人選被同意之票數比例

(二) 回歸立法院執行審查 (透明化)

(三) 重新釐訂並增加董事候選人的消極資格 (正當性)

.與公視業務關係之禁止

.不得出任政府捐助的基金會負責人之職

(四) 員工董事意義之肯定與保障名額

(五) 董事會成立至完成法院登記之規範

.登記期間如有董事辭職當依法補選

.遏止以董事任職同意作為政治籌碼

(六) 確認低於董事會法定名額下立刻進行補提選程序



二、集團管理之堅實與確保

(一) 明定依法遴選集團執行長,負責公共電視集團管理之職

(二) 執行長當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列」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八款執行附負擔之使命

(三) 再次明定主管機關必須限時負責編足預算,購回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之民股

三、數位時代之經營需求

(一) 公共電視集團所需頻率排除預算法第九十四條規範

(二) 使用之頻率享有數位時代之必載普及之權利

(三) 主管機關應當保留公共廣播電視所需之頻率資源

(四) 公共廣電傳輸網之建置有關機關應予協助

(五) 公廣事業未來業務需擴張以符合數位時代規模

(六) 穩定現有營運經費最低下限,同時給予合理增列經費之依法依據

四、資訊公開與強化公眾關係

(一) 董事會當主動了解民眾意見

(二) 集團管理階層每年當接受員工評鑑,相應此並提出改革的成效依據

(三) 依循公視法三十四與三十五條之公眾查詢資料原則,應增資訊公開之類別如下:

.執行公廣集團經營與發展之報告

.公佈現有經營團隊之改革成效

.依公視法第三、三十條而來提交行政立法部門之資訊文件

.公視經營代表依據公視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之意義所為之公開發言與演講之紀錄

休戚與共-族群頻道的公共責任與價值/公共電視董事 陳板

起初,不是很清楚究竟什麼人可以感受到公共責任與價值的休戚與共,從許多案例看起來,即便是親如兄弟一但遇上「公共責任」都很難產生休戚與共的感受。再仔細看看族群傳媒(在此主辦單位稱為族群頻道,也許對於「公共社會」而言,族群電視台不過是上百個頻道中的某一個頻道)的標題與出席人員(有客家、也有原住民,以及族群傳播學者),就稍微可以瞭解,休戚與共的是人口數居於少數的原客族群。

然而,生而為人,不管原客都有屬於自身的文化特殊性,不過,擺放在以人頭數當成政治選擇(或判斷)依據的選舉制度之下,原客被歸類為弱勢者的真實情境,的確會激發彼此休戚與共的情緒。

雖然從選票政治的角度來看,原客均屬弱勢,可是,彼此的文化面貌仍有差異,很難混為一談。回顧歷史,客家為了爭取族群(或民族)的尊嚴,早有前仆後繼的種種行動,從口頭上的爭論、武裝械鬥,到寫文章、著書立說,其用意皆在證明客家是一個具有主體價值的族群。

1988年12月28日,距今21年前的「還我母語運動」,應是歷來客家運動中最具爆發力的一次,當時,可說是匯聚了有史以來最佳的條件(本土運動已經開啟、政治已經解嚴、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已經走在前頭、文化、社會與政治的危險性一一清除了),客家人從「晴耕雨讀」中走了出來、上了街頭,呼籲還我母語(從中也隱含著文化權、正常化的社會進階權、常態的經濟發展權等等),以母語作為標誌,應當是幾經考量之下的中庸措詞。

當時,最根本的訴求即是母語(與本土文化)的傳播權,要求政府不但不可打壓少數、鄉土語言的傳播機會,更要積極承擔起母語傳播與延續的責任。隔年,台視製作了第一個客語電視節目,每個星期有半小時在清晨六點鐘播出。勉強回應了客家界的訴求!

一次街頭運動當然無法立即達到目的,接著從地下發聲的客家電台(起初是寄居在本土電台裡頭)從空中播放客家,播出客家山歌、傳統八音(現在看來頗為古典)、以客家話談文論藝,甚至以客家話談論社會發生的種種公共事務。恐怕有許多客家人都已經忘記,自己的母語可以在大眾媒體上公開(雖仍屬地下電台)談論生活中的一切話題!尤其在當時,許多客家人已經認命,以為母語只是家庭裡頭(而且是老人家之間)的私密語言的情況之下,電台播放來的客家話,簡直就是天籟。

接著有更多人投入客家影音媒體的行列,不滿足於老式山歌傳唱的年輕人(其中不乏中老年齡層)以母語積極創作。客家電台終於從地下爬上地面,成為合法的族群傳播媒體。接著有更多的客家與族群議題也從檯面下浮上檯面,終於在政治氛圍的漂移過程,在中央層及設置了原住民族委員會(由精省之後的原民局升格)與客家委員會(簡稱客委會)。

客委會應當是客家運動的積極成果,因此也肩負著客家運動以來的所有使命,甚至施政的主軸都設定在母語的復甦。而客家電視則是具體落實客家運動之母語復甦的政策選項。經過台視與東森的歷練之後,一個上百人的客家電視工作環境開始穩定了下來。

然而,在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輿論之下,客家電視與剛成立週年的原住民電視都成為黨政軍必須退出的「媒體」。沒有經過什麼討論,就把原客文化運動之訴求當成「黨政軍媒體」而打入「冷宮」(一言難盡,就算花費一整本書的篇幅也說不清楚吧)。

雖然,要講道理的話,族群性的傳播頻道也應當受到公共價值的監督,然而,直接把族群傳媒當成「黨政軍媒體」會不會有解釋過當的問題?

實際上,大家都願意相信把客家電視納入公共電視是一個較為正確的選擇,然而,作為族群性的電視頻道,其文化主體性如何發揮,卻是一個足夠費時的溝通課題。

從客家族群的角度期許的電視台(傳媒),與從公共責任(或價值)的角度的期待的頻道,也許是天平的兩頭。替族群服務與由族群自己發聲,可說是兩個截然不同的立場,然而,作為公共議題,兩者之間仍有非常寬闊的討論空間。

客家電視台與原住民族電視台的設置,應當是建立在社會各界照顧弱勢者的氛圍之上,若非台灣社會對於多元文化價值的呵護,兩個電視台連設置的機會都沒有。只不過,當客家電視台與原住民族電視台的預算需要曠日費時的協商才能抵定,當公共電視的捐助預算仍然受到政治情勢的左右,休戚與共的豈僅是原客電視台、公共電視,更要包含各種弱勢文化、底層文化!

政治情勢之左右族群傳媒的發展,正顯現了呵護多元文化的社會關懷是多麼脆弱。無論如何族群傳媒的公共責任與價值,除了戰戰兢兢工作的公廣客家台與公廣原視必需日日學習的課題,也是社會各界與公共媒體論述者共同的課題吧。(2009/4/21)

維護公共電視的自主性 是為了給孩子一片純淨的媒體空間/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 謝國清

去年底立法院凍結公共電視九十七年度預算,並對九十八年度預算施以附加決議,要求未來『公視』執行任何計畫,必須逐項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始能動支,此消息一出,令許多人譁然。

『公共電視』絕對是眾多媒體中,讓許多家長與教師能放心讓孩子收看的少數頻道之一,因為『公視』所製播的兒童節目比起其他商業電台所製播之同類型節目,其品質相對優良許多。除這些優良兒童節目外,『公視』並會針對各種教育及公共議題,採取深度報導,並錄製成紀錄片,這些作品也經常成為教育工作者喜歡使用的公民教材,而這些影片與節目都不是高收視率與大眾化的節目與影片,但『公視』幾乎是不計成本的投入製作,這其中最關鍵的因素就是『公視』並非商業電台。

面對眾多以商業為導向的媒體,沒有商業色彩的『公視』,其財源是非常重要的,她無法光靠一般民眾捐贈,尚需國家財源的大力挹注;而財源的穩定才能使『公視』能穩健發展,也才能製播出優良的作品,因此,需要國家透過法律給予保障,而不是每年需要面對立委刪減預算的壓力,而造成員工心中的憂慮。

此外,除一般性節目外,『公視』也經常針對一些教育或公共議題深入討論,而這些議題有時會造成當事人或當局的壓力,但它卻是教育及社會進步的動力之一,因此,『公視』必須超然於政黨與外界壓力之外,所以應立法予以保障,而非透過審預算及各種行政手段給予箝制;因此,立委諸公應該從立法面向,設計出一套由全民監督的機制,方能使『公視』的發展符合公義性質,並能長期正向發展,而使得台灣社會也能因此正向發展。

最後,『公視』製播出的好作品應善加利用,許多老師與家長找不到好的教材,好的影片則是最能引人目光並成為最佳的教材,所以立委諸公以及『公視』當局應設法讓這些好作品被廣泛利用,並且是便宜甚至免費的提供給教育現場使用。

公民搶救公視(2009/03/16)/人本基金會執行長 馮喬蘭

民主是台灣最大的驕傲,民主的基石是媒體自由,但媒體自由已經出現危機。去年12月初,立法院以凍結預算逼迫公視將節目事先送審,嚴重傷害了媒體自由。

公視法第11條說,「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所有媒體本來就應該獨立自主,才能夠扮演民主的監督者。如果連法律明文保障的公視都失守,其他媒體更會骨牌全倒,台灣民主就會土崩瓦解。

公視是公民意識的守護者。維護河川山林、捍衛勞工權益、關懷身心障礙者、延續客家文化、傾聽原住民部落,這些聲音在其他媒體被棄之如敝屣,在公視卻被珍惜地獨家報導。這樣的多元精神也反映在公視新聞的公平報導以及政論節目的公平辯論。我們擔心,政治干預將破壞多元發展,又回到非藍即綠的一元單調。

公視也是精緻文化的孕育者。年輕的、叛逆的藝術家在這裡被同等尊重,創作出精彩的紀錄片、劇情片與前衛作品。我們擔心,喪失了多元精神的公視,也將喪失對差異的容忍,因而扼殺了創新的力量。

許多下一代看著公視長大。父母放心地讓他們看公視兒童節目,以及沒有打殺謾罵與偏見的新聞節目。我們擔心,政治力干預將使得這塊淨土也淪陷。

如果公視董事會可以如公視法所期待的,克盡代表全民經營公視、捍衛公視的責任,這些擔心就是多餘的。但目前的國會缺乏制衡,執政黨揚言隨時可以修法增加董事席次以控制公視董事會,我們的擔心顯然不是無中生有。

因此,我們這些關心公共電視的公民團體與個人決定成立「公民搶救公視聯盟」,不只要搶救公視被凍結的預算,也要搶救公視被挾持的獨立自主。並且要在這次危機過後,與公視董監事會一起,或在公視董監事會之外,持續捍衛公視精神。

我們要求:

一、立法院應無條件解凍公共電視預算:


公共電視法規定,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應獨立自主經營,不受干涉。立法院連續兩年凍結公共電視半數預算,至今,97年會計年度已經結束三個月,公視仍有4億5仟萬元預算遭凍結,必須等到立法院召集委員排列報告案議程,並經委員會同意後,才能動支。我們認為立法院的決議,等於是在法定預算審議程序之外,創造一個立委可以「干涉」公視經費動支,影響公視人事、節目及經營的空間。這樣的決議已嚴重戕害新聞自由,並傷害公共電視的獨立性,我們要求立法院將公視97年度及98年度遭凍結的預算無條件解凍,並且自99年度起,不得再有此種決議。

二、政府不應干涉「原客宏三台」節目內容:

關於原住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與台灣宏觀電視台預算,每年行政院在編列預算以及立法院審議預算時,原委會、客委會、僑委會已有參與;因此,一旦立法院完成法定預算審議後,原委會、客委會、僑委會即不應再過問「原客宏三台」的節目內容。立法院上會期決議98年度起「原客宏三台」預算,須報請原委會、客委會、僑委會同意後始能動支,顯然侵犯新聞自由與公共電視獨立性原則。

三、政治人物不得擔任公視董監事之審查委員:

公共電視法為了維護公視的獨立性,設計了一套提名審查機制,公視的董監事由行政院提名,經審查委員四分之三多數同意後任命,而審查委員的產生是由立法院推舉十三名社會公正人士。然而,自去年開始,少數立委破壞制度,自己推舉自己為「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審查委員,我們要求這些立委向全民道歉,並要求立法院以後不得再推舉立委或政治人物擔任公視審查委員。

四、本屆董事會法定名額不應變更:

公共電視應該設幾名董事最適當,是一個開放的公共議題,但無論如何,修法不應溯及適用。政黨輪替後,新行政院長已補提名半數董事,並已達到公共電視法規定的董事名額上限,少數立委不滿足,提案修法增加董事名額上限,並要溯及適用,讓更多其屬意的人選可以進入本屆董事會,我們對於這種「比賽到一半,要求更換裁判,修改遊戲規則」的行為,無法認同。

五、公視應將董監事會記錄列為公共檔案:

我們主張公共電視的獨立性要受到法律保障,同時,公視董監事的言行,也要攤在陽光下接受公眾的檢驗,因此,我們要求公視董監事會記錄(包括董監事發言的文字及錄音檔)應列為公共檔案,提供民眾依一定程序申請檢閱。

六、公視應善盡「為公眾服務」的法定職責:

公視法規定公視設立之目的在於「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我們期許公共電視在提供優質節目的同時,也應留意節目的可親近性,擴大收視群眾,成為一個真正為公眾服務之的電視台。我們也必須指出:「提供社會大眾及各群體公平參與及表達意見之機會。」本來就是公視的法定任務,在保持客觀性、多元性、公平性的原則下,公視不應迴避政治議題與公共政策之討論,我們並期許公視能為台灣社會建立理性溝通的典範。

產業民主在公廣/政大新聞系副教授 劉昌德

1、為什麼公廣需要產業民主


效能與產業民主?
在公廣,誰代表公民?
民主作為工作方式?

2、公廣產業民主的不同面向


員工董事之外:資訊權、諮商權、共決權
新聞自主之外:誰需要自主權?怎樣的自主權?

3、公廣法修訂與產業民主


員工董事條款
新聞自主條款
其他可能

客台的過去、現在、未來/客台新聞部員工 陳君明

流浪的客台,媒體腳色的混亂

自2003年7月,行政院客委會以業務費委託民間電視公司,經營客家電視以來,客家電視頻道,總共歷經了三個公司,台視、東森、公視,而在客家電視頻道的工作人員,有大部分也隨著在這三家公司裡「跳槽」,以商業為主的台視、東森,講求的是商業利益,接手客家電視頻道,為的就是利益,也因此在營運成本上能省就省,對於業主客委會,也是能褒就褒,絕不唱反調,而站在新聞從業人員的角度來看,矛盾自然出現,不能就事論事,不能如實報導,這樣還是新聞嗎?外界也會有一股聲音,客家電視總是報喜不報憂,難以令人信任。因此在客家電視頻道的工作人員,往往在專業自主和老闆(商業電視台或客委會)的交辦中掙扎,也產生扮演角色的混亂。

誰的客家電視?

也因此,客家電視的定位,往往被各界提出討論;客家電視由於是客委會的業務,以招標的方式,委託民間電視台經營,因此,就行政院客委會的思考,這個轄下業務,理所當然要配合客委會的政策方向,甚至由客委會主導客家電視的製播。但是矛盾的是,各界又期待它應該是,中立自主的專業媒體,使得每逢選舉,客家電視台的政黨屬性,又會成為話題之一,惡行循環下,客家電視台永遠被貼上政黨的標籤。

「流浪」看似浪漫 卻毫無累積

客台成立五年來,歷經了三個電視公司,前三年到了年底,許多員工都要面對「我第二年的工作還有嗎?」的徬徨,而客家電視那幾年的1月到3月,也必定是重播再重播,這幾年的節目往往是急就章的規劃與製作,為客家累積出什麼東西,是令人狐疑的。到了公視基金會後,年初可能都在規劃製作著今年、明年甚至後年的節目,讓客家電視得以從長遠或永續的概念來思考與規劃。

客台加入公廣 成績有目共睹

自客家電視由公視基金會接手辦理後,成績可謂有目共睹,無論是大小金鐘獎從早年的入圍兩、三項到今年入圍23項,又或是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的兒少優質節目推薦,在2008年有高達12個節目獲得推薦,其中更有4個節目獲得五顆星推薦(以往最高僅四顆星)等,在在顯示客家電視在這一、兩年逐漸做出眾人肯定的優質節目,而這些卻是以往商業台所無法做到的。




(大小)金鐘獎

新聞獎項


入圍

得獎

入圍

得獎

2004(台視)

1

0

0

0

2005(台視)

5

0

1

0

2006(東森)

10

3

0

0

2007(公視)

3

2

2

1

2008(公視)

23

5

6

5




開設公眾節目 落實媒體近用

2007年起,客台為落實媒體近用權,在節目中更開闢了公眾近用類,除了有轉播全國各地社區活動的《風神舞台》,希望客家鄉親能運用這個舞台,感受自己是電視的主人,更希望這個節目能讓社區社團的成果,能因此多一個表演空間與舞台,並與其它社團分享與交流。

風神舞台



場次

時數

2007

63

159

2008

52

123.5



客家電視台更製作了一個公民議會概念的節目,《村民大會》,以提供一個公共政策對話的空間,自開播700多個日子裡,《村民大會》跨足到13個縣市50個鄉鎮,將麥克風送到村民的手哩,不論是海拔2200多公尺的高山,或是海邊的漁村,深入各個名不見經傳的村莊,留下《村民大會》的身影,讓許多為主流媒體所遺忘或漠視的地方議題,在客台的《村民大會》得以發聲,更透過媒體的近用讓更多的人,了解事實的真相引起共鳴。

村民大會


村落開講

棚內開講

時數

參予人數

2007

20

32

52

3800

2008

30

22

52

4400



除此之外,客家電視更到北中南東等地,和觀眾面對面的座談方式,讓觀眾可以了解客家電視,監督客家電視,提供客家電視的製作團隊,對於電視節目的看法或建議,而這也是其他電視台不曾有過的。

傾聽觀眾的聲音座談會


場次

人數

2007

8

211

2008

7

307



客家電視應監督族群政策

族群媒體除了讓族群擁有被保障的發聲及近用權外,更重要的就是監督的責任,在一般主流媒體較少關心族群政策下,族群媒體可以說是唯一會關注族群政策的,而政府在近幾年才發展的客家政策,其實都仍在摸索階段,怎樣對客家才是好的,怎樣才能對多元族群有所貢獻,有監督才有進步,能有一個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的公共媒體擔負起監督的角色,對客家族群發展絕對是好多於壞。

客委會媒體政策 憂喜參半

行政院客委會在2008年10月初正式提出「客家基本法草案」,其中的第15條「政府應保障客家傳播及媒體近用權,辦理及評鑑客家電視及全國性客家廣播電台。」,從條文中,我們欣喜的看到,政府以法案的方式保障客家傳播及媒體近用權,然而該條文後半段卻又有模糊的解釋空間,未來客台或全國性客家廣播電台會不會和現在的情形差不多,仍是政府編列業務費,委託給公共電視基金會製播,甚至條文中所謂的評鑑,是如何的評鑑法,語焉未詳,甚至連媒體應有的獨立自主,也隻字未提。

獨立建台 所費不貲

最近原住民文化傳播基金會即將成立,並營運原住民專屬的媒体機構,而行政院客委會主委也曾提出客家電視同樣以客家基金會的方式來運作,但客家電視若要要獨立建台,所需經費卻非目前每年約4億就足夠,資金、法律的完備都還有待克服。

預算改捐贈 公視法修法

而目前補足在公廣集團內的法條依據,可謂最經濟實惠的方案,如何透過修法讓客家電視台的經費能夠以捐贈的方式,來解決和採購法的衝突問題,並在公共電視法裡面以專章的形式,確定客家電視台的組織架構、營運模式及監督機制,確立客家電視台的法源,將是客家電視公共化的重要依據。

產業民主在公視/公視副總 鍾裕淵

一、前言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稱公視)依法經營公共電視台,自1998年7月1日開播至今,已逾十年。多年來,公視製播優質多元節目同時,逐步建立會內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希望形成健全的企業文化,實踐公共電視理想,促進公民社會發展。

二、產業民主在公視

從公視整體經營管理政策:以人為本、客觀公正,可看出公視尊重每位員工工作價值,制訂人事、薪資、考核制度及各項規範時,過程透明而公開,從討論、溝通、修正而產生共識,保障每個人權益,力行產業民主。茲就歷年重要員工權益事項,簡陳如下:

(一)考核制度建立

公視自1999年12月起推動績效考核制度,內涵引進企業管理精神,強調個人績效優劣是「相對」概念。基於尊重員工對個人績效自主性與負責,由員工列舉個人具體貢獻事項並自我評估後,再由主管初複評,決定績效評等,同時主管有責任與員工就考核結果進行說明溝通與輔導協助,讓員工更發揮應有潛力與水準,期使考評制度更臻功效。

(二)薪資制度建立

2000年9月本會完成薪資制度改制,採複式薪資結構,並建立以績效貢獻度為導向之職等晉升機制,使高績效貢獻之員工薪資得以相應成長。

人事薪資制度之建立,是公視人事管理模式重整與績效理念展開,也因此,會內良善溝通更形重要,而管理階層除肩負型塑優質企業文化責任,更需認真了解員工期望與自我目標,建立工作上良好互動。

(三)員工申訴制度

本會自1998年9月即通過施行「人事評議辦法」,設人事評議委員會,處理員工基本權益申訴案件,並於94年2月通過施行「受理檢舉及申訴案件處理要點」,建構本會內部多元監督機制,受理內外部檢舉本會經營管理違法情事。

(四)納編定期人員

92年01月21日本會第二屆第十八次董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本會定期契約人員勞動條件調整案」:凡正式受雇於本會,無論定期或不定期契約人員,其考勤、獎懲、休假、終止契約及退休,均依法保障,並無差別。

當時本會除編制人員外,另聘有定期人員,一年一聘,到期續約,其工作內容,實質上均為繼續性工作,屬不定期契約員工。為納編此類員工,本會與工會代表,自92年5月13日起,按各部門定期契約人員之工作性質,至92年11月17日止,經7次討論協商,確認212人,應更訂為不定期勞動契約。

93年07月27日,本會第2屆第36次董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定期契約勞動條件調整案,實際納編206人,依勞基法第十條規定,前於本會工作年資均予承認。

三、未來展望

公視受全民托付,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不足,為深化公視民主內涵,期逐步落實如下原則:

(一)提升互動:

關於員工權益事項,鼓勵員工參與決策過程、提供意見。本會除主動與工會協商議案外,並歡迎各部門主管及相關人員參與,共同檢視提案內容提出見解,本會得彙整多方意見,建構更完整制度,以提升決策品質與共識。

(二)解釋決策:
協商過程,充分解釋決策主要考量,並同步公告協商進度,讓員工瞭解問題爭點,形成共識過程,進而相信決策作成,係基於所有員工意見與利益,建立勞資雙方互信與向心力。

(三)回饋調整:

決策通過施行,應向員工說明新制目標與規則,使員工明確瞭解新制影響與期望,以降低對制度質疑,並經由施行過程,接納員工提出改善意見,修正未來決策方向,任何制度不應萬年不變,因為內外環境隨時改變,因此,保持對環境及輿論敏感度,隨時相應調整,使勞資雙方在公平基礎上,建構企業永續。

四、結語

自1998年七月開播至今,公視堅持製播水準,持續受觀眾口碑及收視率肯定,進入21世紀後,傳播科技快速發展,數位革命時代來臨,公視有責扮演廣電媒體進步典範,樹立良性發展指標,導引優質文化不斷衍生。據此,公視企業發展,持續以提升國家文化品質為目標,內部管理更在重視「員工權益」之原則下,落實產業民主,永續企業經營。

由於媒體成果涉及藝術表現,難以量化,任何制度執行,除員工願克服困難配合,管理階層更需注重員工心理調適與行為理念改變過程,不斷溝通,降低爭議,讓員工發揮應有潛力與水準,內化企業經營目標至每位員工。

公視之成立,是民主社會發展重要一環,從觀念建立、經營管理、節目製播到公共服務各層面,都必需持續深耕,以致開花結果,因此,公視全體成員必須投注更多熱情與前瞻規劃,才能使公視成為台灣無可取代公共媒體,得到社會大眾認同,並承擔健全國內廣電生態長遠責任。

自治、專業與效能--產業民主在公廣/華視執行副總 胡漢新

1、面對數位匯流下的台灣影視環境,談華視在台灣公共廣播集團(TBS)中的〝公共價值〞任務與角色。
2、面對數位匯流下的台灣影視環境,談未來華視的人力因應與職能訓練。
3、談華視在推動產業民主下的具體工作。(年度員工大會/定期與工會的溝通餐會/部落格)

扁政府設立了原住民及客家兩個頻道,相對於過去國民黨執政時期,讓台灣的少數族群有了較多發聲的機會。但制度的設計,兩個頻道卻是不折不扣的政府電視,黨政軍並未真正退出媒體,民間團體及部分媒體工作者主張族群頻道公共化,加入公廣集團,讓族頻道成為真正獨立、自主、公共的媒體。然而,政治力量卻一直不肯放手,也有人認為,一但加入公廣集團族群頻道恐怕會失去族群的主體性。到底族群和公共媒體應該有什麼樣的關係?又該透過什麼樣的制度讓族群頻能自主、獨立與公共?

自治、專業與效能--產業民主在公廣/華視工會 巴正坤

1.公股釋出條例所提及的編列附負擔的部分,新聞局一直迴避編列這筆預算。然而華視自從被納入公廣集團之後,受限於法規以及公廣集團的職業倫理,在商業行為上,受到了極大的限制。

而不同於公廣集團內的其他電視台,能在沒有營收壓力的情形之下,製作符合公廣集團理想的節目內容。華視在未受任何公部門預算的資源挹注的情形之下,必須要自負盈虧,然商業競爭又受到法令限制,這使得華視因非戰之罪,在營運上呈現虧損的問題,進一步的導致無法就發展競爭力與優質節目內容投入生產成本,導致惡性循環。而與之一體兩面的問題,則是在虧損營運之下,員工的勞動條件越趨劣化,創造媒體價值的華視員工與員工家庭直接的陷入生計問題。華視工會盼望政府能夠實踐當初規劃公廣集團的理想與責任,具體來說,當以附負擔彌補華視在因為維護公廣集團理想而退出的商業行為所損失的營收,莫讓華視只有義務,卻沒有權利。讓華視員工能繼續的在這樣的願景下奮鬥,以及避免虧損導致生產工具劣化的困境。

2.延續附負擔的主題,以公廣集團的媒體理想來說,我們更希望能夠讓公部門預算挹注華視能夠法制化、常態化,透過法令明確的規範政府與華視事業體的權利義務關係,合宜的投入預算,透過華視37年來的商業電視台營運經驗,創造符合公廣集團價值且具有商業競爭力的節目內容。如此不僅能提昇國內的媒體產業,華視的行銷與內容產製能力,也能成為未來公廣集團的金雞母,有機會更進一步的如同國營企業在為國民服務同時也挹注國庫資源一樣,讓公廣集團內唯一有商業能力的電視台為公廣集團的財務自主出一份心力。而這一切,都尚仰賴合理的對華視挹注公部門預算作為先期投資。

3.未來的公廣法修正案,由於性質將納入眾多不同性質的電視台,如果沒有基層資深的媒體工作者參與,可能會造成理想與現實的落差,更可能傷害到公廣法所涵蓋的媒體中所有員工與家庭的權益,因此工會希望能夠在未來公廣法修訂的時候,提供工會版本的公廣法修正案。

4.隨著華視公共化趨近,未來因民股產生的員工董事勢必會消失。然而華視的員工董事為國內產業民主已經帶來了相當良好的示範,也具體的為華視員工保障了許多權利。是否能夠在未來的公共化過程當中,積極督促政府延續並且擴大華視員工董事的設計,訂定相關法令,讓產業民主制度能夠在公廣集團內獲得制度化的承認,並且參考現行國營企業勞工董事席次比例,規範相當比例的董事會席次,使其制度化、常態化、穩定化。

5.公視基金會目前為華視最大股東,然而公視是直接受政府預算成立,因此該董事會成員受到社會公平與審議。然而華視目前的股權結構是最大股東為間接接受政府挹注成立的公視基金會,然而由於層層切割的關係華視董事會的構成反而不受任何公部門的節制與監督。然而華視最大股東卻又直接受政府資本成立,這又使得一般公司構成當中,大股東會因直接關連自身利益而對公司負起責任有所差異。導致一個不合理的現象,華視目前的董事會構成是有權無責,決策損失,董事會並不承擔風險,而受害卻由員工劣化的勞動條件以及政府投入公視基金會的資本來承擔,此事甚不合理。

6.民股購回的議題,建議政府宜更進一步加速辦理,自九十五年,華視配合公共化開始,剩餘的民股的購回就一直因為各種因素,包含著行政效率的不彰、程序爭議,以及政策搖擺的問題而延宕辦理。這招致華視面對一個很關鍵的問題,華視的法人型態一直保持公司的型態,而董事會當中,因此而分據有民股與公股。然而民股與公股在公司經營上的利益是互相衝突的,民股期待股票的持有應能獲利,然而公股則在經營上採取呼應公共政策,而避免過渡追逐獲利而失去格調或者危害社會價值。另一方面來說,民股尚未完全的購回,對於已經停止配利得華視員工股份十分不公,當時釋股時,華視員工信賴公司與政策,投入深加購買公司股票,然而今天股票卻成為不流動的死水,而政府允諾的鑑價購回又僅似大餅,基於這幾點的理由,盼關心台灣公廣集團發展的朋友們是允能進一步的協助工會推動民股購回的進程。

華視產業工會公廣法審議小組,對於公廣法修訂之主張

爰自民國九十五年起,國防部、教育部將其所持有的華視股份捐贈與公視基金會以來,華視便從過去的國有商業電視台,邁向新的角色--公共化無線電視台。這個轉變,原本理應成為台灣媒體結構改革的里程碑,然而運作至今,卻只見初始體制設計不週的片片斑痕。

華視資產為全民所有

在歷史上,華視作為國家資本商業電視台,是由政府傾注資源成立的廣播媒體,其資金來源與服務對象,皆來自納稅義務人的資本累積;而後雖部分釋股至民間,但是在公共化之後,公共資本、也就是公視基金會,依然佔有71%強的股權結構;且依時年之立法,其公共資本應向100%持有整合。至此我們得已看出,華視不論歷史上或結構上,其均應為全民持有之電視台。

潦草的公共媒體政策,致使華視定位不明

然而,由於立法設計之瑕疵,在今日《公共電視廣播法》立法未竟理想之時,華視產業主要持股人「公共電視基金會」雖受公部門監督,然規模遠勝公視基金會之華視產業,卻因現今法案未授與其明確定位,而至今實質的法律地位,竟僅如同公視基金會旗下的子公司一般。如此龐大規模之公共產業,僅以基金會內規便能運作操控,例如,相較於公視基金會董事會成員,至少需受形式上公正客觀人士之審議,華視董事會的主要成員,竟全數移植自公視基金會,而不足額之法人代表部分,竟得僅由公視董事會指定產生;且華視的管理階層雖握有近兩百億的公共媒體產業,卻無法源依據可管理、監督。這一連串看下來,立法設計的種種疏漏其粗糙潦草簡直不可思議。而政府部門對原應為全民資產之華視產業不聞不問,亦讓人質疑:台灣是否真有公共媒體政策?

厚植文化產業,需賴政府資源挹注


因應台灣媒體環境之嚴重劣化,華視挾其雄厚資本與技術優勢,公共化後原應為台灣媒體注入活水。然媒體產業經營投資規模甚大,自公共化後,政府原應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持續投入資本於華視,提供華視於優質節目之產製給予支持。這筆攸關國內媒體環境良性循環之「附負擔捐贈」,原為政府公共媒體政策最為重要之投資,透過挹注已有優良基礎的無線公共電視台,快速的累積台灣文化產業實力;卻因政府無遠見的樽節支出,時至今日,歷經政黨輪替的兩黨政府,皆未予撥編,此實為台灣公共媒體之浩劫。

華視員工為錯誤政策揹負苦果

在惡性競爭的商業媒體夾殺當中,華視堅守公共媒體之立場,不願涉入惡質的商業資本競爭,然而華視原有的商業彈性與大眾娛樂頻道內容,卻因為缺乏投資而相形畏縮,在惡質競爭與投資萎縮一來一往之下,華視的產業經營漸趨惡劣,然管理階層有權無責,公部門撒手不管,其營運虧損極有可能轉為裁員減薪,由胼手胝足與華視奮鬥三十年的全體員工,承受最後的苦果和心痛。

華視-一個更好的公共媒體

也許會有人質疑,已經有了一個公共電視,為何還需要將華視納入公廣集團?為何需要那麼多耗費公共資源的電視頻道?事實上,成立公廣集團的理由之一在於透過資源整合,以達到公共廣電服務在節目種類、目標觀眾及討論主題的多元性;許多國家的公共電視台,如知名韓國KBS電視台,就分成較著重嚴肅社會議題及新聞報導、無商業廣告的KBS1,以及以優質的娛樂和戲劇節目聞名、並播放商業廣告的KBS2。因此,近年來以深度報導及文化藝術節目打出口碑的公視,與曾號稱「綜藝王國」、並擁有教育頻道的華視,確實可以建立起市場區隔,吸引不同的目標觀眾:公視著重特定民族、弱勢、社會菁英等收視族群,華視則可製作創新、雅俗共賞,且兼具娛樂性與公共價值的商業節目,服務到更廣大的普羅大眾。

在今天,一個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依然很諷刺地被公共與商業互相的拉扯。華視產業工會,在全體會員歷時30年來與華視並進所累積的媒體專業以及公民責任的驅使下,決定提出我們對於公共媒體政策的主張如下,盼能針對作為國內最大公共媒體事業的華視產業,提供更明確、公平以及社會性的組織規範。

以下為華視工會對於華視定位的建議與公廣法修法之主張:

1、華視為一公共化之商業無線電視事業,且可播放廣告:依照《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原政府部門持有的華視股份,已捐贈給「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因此,華視為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下之一電視台,在未來成為優質影音內容的產製者、公廣音樂及娛樂頻道的經營者、台灣影音內容國際行銷的促進者。並依據無線電視廣播法第四十八條,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即華視)可播送廣告。

2、華視所製作、播送之節目,應與公共電視有所區隔:華視擁有教育頻道、以及製作娛樂性節目的深厚根基,華視的特色,應為產製雅俗共賞並兼具娛樂性之教育、體育、綜藝及戲劇節目,據此與主打深度報導及文化藝術節目的公共電視做出區隔。

3、華視及子頻道為定頻必載之無線電視頻道:華視及其所屬之子頻道為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應為有線電視系統及其他電信廣播多媒體服務平台之必載頻道,其電波頻率及必載方式,由新聞局會同無線電波頻率主管機關指配之。

4、華視應建立與閱聽人之溝通機制:為確保公共責任之落實,華視應設立常態性閱聽人評鑑委員會,以代表公眾監督華視之服務成效,工會應推派代表擔任當然委員,而董事會應定期聽取閱聽人評鑑委員會之建議;並每年由公廣基金會對公眾進行收視滿意度普查。

5、政府應編列預算挹注華視以維護公共價值:華視因受到《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三、四項之限制,在「兒童節目時段不得插播廣告」以及「不得播放政黨或宗教團體廣告」兩方面,造成了廣告收益減少、更加擴大財務的缺口,新聞局應編列預算補償華視之損失,以維護公共利益不因財源匱乏而受損。

6、華視董事會遴選,應透明公開、適才適用,且員工有權參與決策過程:公、華視的性質、定位差異甚大,經營思維也該有所不同,但雙方董事會的重疊比例卻非常高,而以公視思維經營華視的後果,便是經營成效不彰。因此,華視董事會的遴選,應適才適用,避免定位不清,且工會得推選代表參與遴選委員會。

7、落實產業民主,員工應有權參與經營階層之遴選:華視董事會之遴選,應比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應至少有五分之一席次由華視產業工會推派之代表擔任,且工會得提名董事候選人。此外,總經理一職,應訂定公開遴選辦法,且通過員工過半數同意。

各國公共電視的發展向來是該國公民社會壯大與否與社會多元化程度的指標之一。台灣從威權國家走到民主國家,從政治改革走到媒體改革及各種結構的改革,從3台電視頻道走到100多台,更從官控無線電視、走到黨政軍退出、有線電視開放、公廣集團頻道建立。從政運分子對體制的衝撞,到學者、媒體改革人士倡議媒體開放,到如今「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以下簡稱媒改盟)的成立運作,不可不謂朝向進步、民主、自由、多元的方向在前進。這樣的前進無論是緩慢或是迅速,是否朝向預期的結果和方向行走,公民的意識和力量都在日漸的茁壯,公民社會也在與日俱增的擴大,整體來說是值得欣慰的。

衛星公會自律委員會的成立,是媒改盟努力的一個里程碑,象徵公民團體對於商營電視台的制衡機制。那麼,屬於全體公民的「公共電視」,就不須要公民團體的監督制衡了嗎?事實上更加須要,正因為公共電視屬於全民所有,更應該公開透明化內部運作,受到全民的監督及參與。今年1月1日由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媒觀)、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所發起的「搶救公視 監督國會」大遊行,以及後續帶動藝文界自發性舉行「搶救公視大作戰」抗議活動,是公民團體具體參與監督及捍衛公共電視的最佳寫照。

現今的公共電視以及公廣集團,一方面因內部運作不夠透明、管理失當等問題,面臨國會凍結預算的困境;另一方面,政府卻想藉機將黑手進一步深入公視,提出審查播出內容的修法案。以媒觀為首的公民團體,除了到立法院進行拜會與遊說,並要求公視董事長鄭同僚簽署「對社會大眾承諾書」,更以承諾書中要求公視高層落實「產業民主、公眾監督、資訊公開」等原則為前提,舉行搶救公視、要求國會解凍預算、撤銷內容審查修法案的大遊行。後續效應除了引發藝文界的自覺自醒,修法案也撤銷。然而,公共電視要如何達到民間的訴求,其內部營運如何在機制上容納民間的參與?其內容是否真的達到足夠的多元性並提供少數、弱勢族群的發聲空間?本場請到了長期參與媒體改革的公民團體代表,一起來討論這個議題。

自2006年公廣集團初具雛形,其中的各台員工面臨工作環境與條件的變化,而對於自身勞動權益及所服務媒體的走向,都有極多的討論與意見,而公視工會則在該年底提出「增設員工董事」的建議。

因此,員工如何在公廣集團之經營階層中表達集體意見與參與經營,成為當前公共廣電制度發展的一項重要議題。但亦有論者以為,在當前公廣亟需在惡劣媒體環境中突破困境、或者公廣特有的「服務全民」宗旨下,員工董事制度不宜貿然實施。本場次邀集公廣集團內華視與公視的工會代表與經營階層等,從員工權益、經營效率、組織特性、內部文化等角度,共同分析未來公廣法中,是否與如何設置員工董事、以及其他落實產業民主的可能政策。

《公共電視法》於民國1997年六月制定公布,期間曾為公視營運需要,分別於2001年及2004年進行小幅修正。而今鑒於社會、政治與科技環境變遷,包 括《廣播電視法》第五條黨政退出廣電媒體修正規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之實施,以及數位化傳播趨勢與公眾廣電需求發展,有必要將現行《公共電視 法》之架構與內涵進行修正為《公共廣播電視法》,以擴大公共廣電媒體架構,提供公眾更高品質、更多元均衡之公共廣電服務。

媒改社長期關注、推動台灣公共媒體的發展,主張以下修法原則:


1、整合現有公共廣電媒體資源,建立統合治理與財務架構,發揮公共資源綜效。
2、強化內部治理效率,釐清監督管制(董事會)與經營管理(執行長)之權責分工。
3、確立董事會性質,增加董事之公眾代表性以及提名審查過程之公開性。
4、落實公共問責與公眾參與,董事會需主動積極蒐集公眾意見,並公開向社會及立法院提出年度工作與自我評估報告。
5、擴大公共服務範圍,包含特殊服務(如族群或兒少、藝文)、數位平台、海外服務等。
6、保障並擴大財務基礎,以有效實現公共廣電服務任務。

為了促進社會各界投注對公共媒體體制的關心,凝聚公民社會的期待與共識,媒改社擬於本場次提出《公共廣播電視法》修正條文草案,期望各界不吝指教討論。

A場、公共廣電與多元社會 (103教室)

時間

主題

與談人

8:30-9:00

報到

9:00-10:20

全民媒體:公視體制的更新與擴大--我們的修法建議

主持人:翁秀琪(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

魏玓(交大科技與傳播系副教授)

鄭同僚(公共電視董事長)

新聞局主管(邀請中)

管碧玲(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委員)

10:30-11:50

自治、專業與效能--產業民主在公廣

主持人:簡錫堦(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執行長)

巴正坤(華視工會代表)

謝啟明(公視工會代表)

鍾裕淵(公共電視視副總經理)

胡漢新(華視副總經理)

劉昌德(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

12:00-13:00

午餐

13:00-14:20

休戚與共--族群頻道的公共責任與價值

主持人:羅世宏(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

童春慶(原民台副台長)

陳君明(客家台員工)

蔡中涵 (原民族群代表)

陳板(公視董事)

林福岳(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系助理教授)

14:30-15:50

傾聽人民的聲音--公民社會對公視的期許

主持人:葉大華(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祕書長)

蔡蕙如(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組織發展部主持)

高茹萍(社區大學全促會主任)

謝國清(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

賴中強(律師/公搶盟工作小組)

喀飛(同志諮詢熱線)

16:00-17:00

總結

主持人:馮建三(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

各場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