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內容共管架構的必要性/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管中祥

一、自律非個體,而是集體。

二、相關法規應強制媒體業者加入同業公會,保障業者權益,發揮集體自律。

三、媒體執照審議、結構改革應納入公民參與機制。

四、媒體內部應設立公評人,加強公眾參與。

1 Comment:

  1. Unknown said...
    這是一項有全球化事業的商機,
    而且潛力無窮,任何人都可以去從事。
    現在只要在家工作,越早加入就能越早贏得改變人生的機會。
    請先免費 註冊體驗12周:
    網址登入:
    http://joe80411.weebly.com/
    祝~天天都是有美好的一天˙快樂與您同在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