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多元的性權發聲/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常務理事、前行政院人權委員 喀飛

公民社會的多元價值,在於各種聲音、各種意見可以充分表達,並且有公平露出、被看見、被討論的機會。

對於展現公共媒體內涵的「公共電視」,對於NCC掌管、影響媒體發展甚鉅的「衛廣法」修法,身為性少數的同志團體有以下的意見:

一、性權作為基本人權 性少數應有發聲管道

屬於弱勢的、性少數的女男同志、雙性戀同志、跨性別同志等LGBT同志社群,以及性工作者、愛滋感染者,在不被理解、不被認識的情況下,承擔社會的道德污名、偏見和歧視,在充滿社會刻板印象的主流輿論中,更難有被公平對待的表達機會。這些不被看見,即在於:對性權的忽略與污名化。

公視作為保障多元社會價值的公共媒體,對於性少數議題,相對於商業媒體有明顯地尊重與報導,期待對「性權作為基本人權」「性權被侵犯的弱勢者」等議題,有更多的呈現機會。

二、誰代表公民社會?性少數政策的決策形式應公開討論

透過公民社會呈現多元價值,僅是一個概念,透過何種形式才能將公民社會裡的不同族群,特別是弱勢族群的處境被看見、聲音被聽見?

公民團體應該具有哪些特質,才具有主體意涵,足以代表宣稱的公民族群?

同樣是公民團體,不同的團體之間如果對公共政策的主張有異,應該透過何種方式溝通、辯論?

性少數的多元意見如何呈現?其方式與管道如何受到保障?

性少數的弱勢族群,在道德污名的歧視下,聲音容易被強勢的主流道德價值壓迫;相關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其形式的討論,更應該透過公視等公共媒體進行公開辯論與溝通。

「衛廣法」修法所攸關的媒體政策,包含了媒體中性權的多元價值呈現,其決策過程應納入更多性少數族群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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