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民主在公視/公視副總 鍾裕淵
一、前言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稱公視)依法經營公共電視台,自1998年7月1日開播至今,已逾十年。多年來,公視製播優質多元節目同時,逐步建立會內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希望形成健全的企業文化,實踐公共電視理想,促進公民社會發展。
二、產業民主在公視
從公視整體經營管理政策:以人為本、客觀公正,可看出公視尊重每位員工工作價值,制訂人事、薪資、考核制度及各項規範時,過程透明而公開,從討論、溝通、修正而產生共識,保障每個人權益,力行產業民主。茲就歷年重要員工權益事項,簡陳如下:
(一)考核制度建立
公視自1999年12月起推動績效考核制度,內涵引進企業管理精神,強調個人績效優劣是「相對」概念。基於尊重員工對個人績效自主性與負責,由員工列舉個人具體貢獻事項並自我評估後,再由主管初複評,決定績效評等,同時主管有責任與員工就考核結果進行說明溝通與輔導協助,讓員工更發揮應有潛力與水準,期使考評制度更臻功效。
(二)薪資制度建立
2000年9月本會完成薪資制度改制,採複式薪資結構,並建立以績效貢獻度為導向之職等晉升機制,使高績效貢獻之員工薪資得以相應成長。
人事薪資制度之建立,是公視人事管理模式重整與績效理念展開,也因此,會內良善溝通更形重要,而管理階層除肩負型塑優質企業文化責任,更需認真了解員工期望與自我目標,建立工作上良好互動。
(三)員工申訴制度
本會自1998年9月即通過施行「人事評議辦法」,設人事評議委員會,處理員工基本權益申訴案件,並於94年2月通過施行「受理檢舉及申訴案件處理要點」,建構本會內部多元監督機制,受理內外部檢舉本會經營管理違法情事。
(四)納編定期人員
92年01月21日本會第二屆第十八次董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本會定期契約人員勞動條件調整案」:凡正式受雇於本會,無論定期或不定期契約人員,其考勤、獎懲、休假、終止契約及退休,均依法保障,並無差別。
當時本會除編制人員外,另聘有定期人員,一年一聘,到期續約,其工作內容,實質上均為繼續性工作,屬不定期契約員工。為納編此類員工,本會與工會代表,自92年5月13日起,按各部門定期契約人員之工作性質,至92年11月17日止,經7次討論協商,確認212人,應更訂為不定期勞動契約。
93年07月27日,本會第2屆第36次董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定期契約勞動條件調整案,實際納編206人,依勞基法第十條規定,前於本會工作年資均予承認。
三、未來展望
公視受全民托付,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不足,為深化公視民主內涵,期逐步落實如下原則:
(一)提升互動:
關於員工權益事項,鼓勵員工參與決策過程、提供意見。本會除主動與工會協商議案外,並歡迎各部門主管及相關人員參與,共同檢視提案內容提出見解,本會得彙整多方意見,建構更完整制度,以提升決策品質與共識。
(二)解釋決策:
協商過程,充分解釋決策主要考量,並同步公告協商進度,讓員工瞭解問題爭點,形成共識過程,進而相信決策作成,係基於所有員工意見與利益,建立勞資雙方互信與向心力。
(三)回饋調整:
決策通過施行,應向員工說明新制目標與規則,使員工明確瞭解新制影響與期望,以降低對制度質疑,並經由施行過程,接納員工提出改善意見,修正未來決策方向,任何制度不應萬年不變,因為內外環境隨時改變,因此,保持對環境及輿論敏感度,隨時相應調整,使勞資雙方在公平基礎上,建構企業永續。
四、結語
自1998年七月開播至今,公視堅持製播水準,持續受觀眾口碑及收視率肯定,進入21世紀後,傳播科技快速發展,數位革命時代來臨,公視有責扮演廣電媒體進步典範,樹立良性發展指標,導引優質文化不斷衍生。據此,公視企業發展,持續以提升國家文化品質為目標,內部管理更在重視「員工權益」之原則下,落實產業民主,永續企業經營。
由於媒體成果涉及藝術表現,難以量化,任何制度執行,除員工願克服困難配合,管理階層更需注重員工心理調適與行為理念改變過程,不斷溝通,降低爭議,讓員工發揮應有潛力與水準,內化企業經營目標至每位員工。
公視之成立,是民主社會發展重要一環,從觀念建立、經營管理、節目製播到公共服務各層面,都必需持續深耕,以致開花結果,因此,公視全體成員必須投注更多熱情與前瞻規劃,才能使公視成為台灣無可取代公共媒體,得到社會大眾認同,並承擔健全國內廣電生態長遠責任。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